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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动态
成都2018年限期补缴社保费公告 |
更新时间:2018/03/05 19:59:29 |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限期补缴社保费公告,提醒还未缴清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个人,缴费手续将在3月31日截止,逾期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赶紧查查自己是否已经缴清吧!
2018年限期补缴社保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人员)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足额缴费手续。逾期不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本金和利息外,从未足额缴费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足额缴费手续。逾期仍不愿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