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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动态
人社部:职工养老保险结余4.14万亿 |
更新时间:2018/05/02 17:01:30 |
自2018年5月1日起,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的期限再获延长。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根据《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还包括失业保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调。
2016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印发,首次提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调整。文件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此次印发《通知》,意味着实行两年即将到期的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将延期,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将有望下调至19%,总体上养老保险费率会进一步下调。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做了一个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约540亿元。2015年以来,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