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户口迁移 > 其他特殊类入户
- 上一篇:获科技成果奖或荣誉称号落户成都
- 下一篇:海外归国人员如何恢复成都户口
其他特殊类入户
华侨、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迁入成都户口 |
更新时间:2015/11/03 09:10:58 |
华侨、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迁入成都户口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前置条件: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
前置条件:华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侨办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华侨出具)(原件);
3、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外国国籍人员出具)(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三、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前置条件: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