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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指南(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 |
更新时间:2015/11/06 09:40:53 |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
一、提取所需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
2、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如同时提取本人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是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非直系亲属则需要先在公证处公证委托书。(这里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
6、若是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7、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可提取额度
申请人可提取到上月止职工本人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全部金额。
三、申请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且资料齐全的,可即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手续费用
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